11月22日,《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条例修订草案第四次提请市人大****会审议。
审议中,有****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对国有储备土地上的临时建设予以进一步限制,以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租赁的非农用地上的临时建设应当进一步斟酌,以免对农业设施、林业设施造成不利影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因此,修订草案规定已经依法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临时建设不得超过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期限。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时,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主管部门明确的临时利用土地的期限。这样既保证了法制的统一,又为本市改革发展预留了一定空间。
对于农业设施、林业设施,修订草案规定可以按照相关部门规章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作为临时建设进行管理。
目前该条例修订草案还在审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