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实施,未参加生育险,生育流产等医疗费单位买单

一针织企业怀孕女职工正在“妇女之家”休息室与工友交谈 新华社 图
据新华社电 ****************日前签署******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法制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
******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从有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从之前的90天延长至14周(即98天)。
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对女职工流产的,《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无生育险 生育费单位付
******法制办负责人称,《规定》还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和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禁止到矿山井下作业
******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比如《规定》要求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等。
《规定》的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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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 情节严重可关闭
如何保证《规定》实施?******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仅笼统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责令经济补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单位违反规定要求的产假时间等条款,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