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20日电(李海岚)20日从重庆经信委新闻发布会获悉,重庆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
据悉,重庆市经信委联合重庆市科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重庆市****金融办印发《关于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鼓励基础条件较好、有明确意愿的企业加快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来看并不普遍,只有少数地方通过****财政补助方式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从省级层面看只有广东在全面实施。重庆为何要提出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重庆市经信委副主任居琰介绍,这与重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是衡量一个地区创新能力的核心指标。而在2015年,重庆规模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到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80.9%。企业作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激励其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成为必然选择。
企业该如何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有意愿的企业可根据通知内容自愿建立该制度,并按要求向市、区(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重庆市财政局将根据备案的研发准备金执行情况,安排补助预算资金。
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进一步查询了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