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过了当初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开发商被业主告上法庭。经过锦江区法院耐心调解,双方就支付违约金一事达成协议。昨日下午,74名小区业主在锦江区法院高兴地领取了近120万元的违约金。
2003年12月14日,李某与某商品房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4年12月31日前交房,如违约,将承担相关责任。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支付了房款。一直到2005年11月30日,开发商才将房屋交付给李某,而李某一直未取得业主住房的初始产权登记。随后,李某将开发商起诉到锦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产权违约金14973元。因同样原因,74名该小区业主在今年8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经过锦江区法院承办法官调解,9月21日,74名业主和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昨日下午,业主们在锦江区法院领到了近120万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