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接近全国的九分之一 万个村级组织“新家”投入使用
我省在不增加乡村债务等“四不准”要求下,完成接近全国九分之一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截至10月31日,****下达我省新建10643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在资金配套上,全省统一提出了“四不准”的规定,即不准新增乡村债务,不准加重农民负担,不准以部门帮扶资金冲抵财政配套资金,不准以乡村现有闲置资产冲抵或套取项目补助资金。全省县级以上地方财政实际配套补助资金近3亿元,占应配套资金额度的160%。
各地还通过整合农村项目资源、乡村闲置资源、乡村自有财力、各级部门资源,以及其他优势资源等五条渠道,筹集落实建设资金,共同投入活动场所建设,不仅有效解决了因建筑材料涨价等原因造成的资金缺口,确保了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而且还扩大了场所建筑面积,拓展了场所功能,为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奠定了物质基础。据统计,全省共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筹集建设资金约1.52亿元,平均每个项目村达1.43万元。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已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党员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