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组成人员要求对部分规定作出修改
重庆日报讯 (记者 何清平 实习生 杜 虹)违法修建地下室,是否罚款就可不强制回填?昨日,市三届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仍有诸多漏洞,部分规定自由裁量权过大,给相关部门留下了权力寻租空间。 私挖地下室不可罚款了事 “擅自修建地下建筑,是否罚款就可以不强制回填?”根据《草案》七十一条规定,擅自修建地下建筑物的,应责令停止建设,并责令限期回填或采取规定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未限期消除的,按违法建筑面积处房屋楼面价格100%罚款;危及公共安全的,予以强制回填。对此,****会组成人员纷纷表示质疑:“如何界定危及公共安全,是否主管部门说了算?”“这会导致有钱有关系的人交钱就可了事……” “该规定赋予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留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对此,****会组成人员要求,必须对此规定作出修改,不留寻租空间。 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从整个《草案》来看,规划主管部门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审批、修改,又负责规划管理和执法检查。“规划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脱离了人大和群众的监督。”组成人员举例说,当初若不是市人大****会坚持给老百姓留一片绿地,现在的珊瑚公园早已被高楼占据了,因此,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规划必须坚持人大监督。 此外,****会组成人员认为,该《草案》虽然在第十一条中规定,“应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但事实上,“没有一个公众监督平台,群众如何参与?”组成人员表示,在规定中应明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必要时应召开听证会。 “尤其在涉及调规问题时,必须统一程序,阳光操作。”组成人员认为,目前,重庆是谈调规“色变”,但又有实际需要,建议制定具体的阳光制度,让老百姓心中有数。 梳理同类规定避免法规打架 “临时建筑的审批规定必须注意与其他相关法规相衔接,避免法规打架。”组成人员建议,在制定涉及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时,需梳理其他法规的同类规定,以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局面。“该哪个部门审批就作出明确规定,不要这个批了那个批,出现连环套。”****会组成人员认为,要避免设置过多门槛,增加行政成本。 组成人员表示,要做好与竣工验收等配套规定的衔接,使违法建筑不能通水通电,更拿不到相关资质,违法者就无利可图,也能降低执法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