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征求专家意见 “临江前排建筑的高度不超过54米(18层)还是高了。”昨日,市规划局组织专家,征求《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的意见。 城市广场建筑也受限制 该《规定》针对由市规划局实施规划管理的部分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包括沿两江四岸、“四山”地区、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段(公园、山体、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及建筑等);城市中心、副中心的建筑项目;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和城市制高点的建设项目;迎宾大道(210国道机场——两路口)、渝中半岛景观环路和北部新区经开大道两侧的建设项目;总用地规模大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等。 临街不宜用高层板式建筑 为展现我市山城江城的景观,《规定》明确,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宜采用高层板式建筑布局。如果一定要用,则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规定》还对临江前排建筑高度进行限制:两江四岸沿线临江前排建筑的高度一般不超过54米(18层),且连续面宽不应超过60米。同时,临城市主、次干道一侧及两江四岸沿线的建设项目,除了上述条件外,应有不小于建设用地总面积10%,或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绿化广场对城市敞开。 规定绿地比例 视线要通透 为确保大家视线通透、开阔,《规定》对城市主干道以及临江建筑通透空间进行了规范。 项目用地沿城市主干道长度超过100米的,其紧邻城市道路一侧应留出长度不小于用地沿街面总长度30%的通透空间;两江四岸的建设项目,其临江一侧的通透空间长度不应小于其用地沿江面总长度的40%。而这些作为城市开敞空间的用地可作为项目的集中绿地。 封闭部分室外阳台 专家认为不妥 《规定》称,沿城市主干道及两江四岸的建设项目,住宅室外阳台应作封闭处理。若室外观赏风景等功能需要而设计不封闭外阳台时,应考虑采用一步阳台,其宽度不能超过0.5米。 部分专家认为这不太合适,因为通风及光照效果就会损失。 据了解,《规定》在征求专家意见后,市规划局还将进行会商、修改、上报后再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