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鼓浪屿是我国东南沿海著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秀丽山海环境为风景,以异国建筑情调为风貌,城景相映,兼具自然风景和人文环境风貌特色,特别是以素有“万国建筑博览”的历史风貌建筑而著称。现状鼓浪屿面积1.78平方千米,人口1.5万。2000年完成“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01年初批准实施。
一、现状评价
规划借鉴国内外经验并结合鼓浪屿的实际情况,制定历史风貌建筑认定标准为:1949年前建造的,具有艺术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在典型范例、群体特色、特征景观、人文背景等方面应有突出特点的建筑。分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两个级别。经对全岛324幢建筑调查评价,推荐206幢为历史风貌建筑,其中重点保护建筑82幢,一般保护建筑124幢。
二、保护原则
规划确定五个统一保护原则
1、建筑单体和整体环境统一原则:即除了强调保护建筑本身外,还突出了建筑所在的生存环境,建筑及其所在环境不可割裂。
2、典型个性和群体风貌统一原则:即既保护建筑艺术价值高的典型个体,又重视整体的建筑风貌,只有融入群体的个体,其特色才能得以生辉。
3、个体分布和整体结构统一原则:就风貌建筑的存在看,是以个体独立的存在,但从整体分布看存在并形成一定的分布结构特征,把握结构特征将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实施起重要的指导作用。
4、保存维护和开发利用统一原则: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应遵循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只有把开发利用和保存维护有机结合,才能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得以持续发展。
5、统一规划和分期实施统一原则:由于建筑保护涉及大量资金和时间,历而统一规划和分期实施是建筑保护的有效方法。
规划根据历史风貌建筑的分布特点确立“七片八线多点”,点、线、面相结合的整体保护结构。
三、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的划定包含四个原则:一是整体空间景观环境原则,即保护范围应有整体建筑空间环境概念;二是建筑场控制原则,即根据人距建筑不同的距离对建筑的不同感受,结合鼓浪屿微雕式的尺度关系,按50米为强场控制;三是最小距离原则,保护范围的划定在一定程度上结合建筑周边的其它构筑物和地形地貌因素;四是视线保护原则,由于鼓浪屿和厦门本岛的视线对峙关系及鼓浪屿自身形态的建筑视觉标志作用,应有效保护建筑的远处观赏视线。
四、创新与特色
规划调查研究工作细致、深透,对鼓浪屿及其建筑的历史风格特色做综合评价;对《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理》进行了技术性深化,提出开发控制要求和规定保护措施等;强调规划的操作性,把建筑保护工作落到实处,遵循法定程序,组织公众参与。
五、实施效果
规划批准后得到广泛的延伸和稳步的实施,历史风貌建筑通过法定程序取得正式认定,专项保护资金逐步落实,有效地指导了历史风貌建筑观光游览区的修建性规划,修建设计和修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