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近期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初步方案已经形成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上获悉,成都市近期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市民政局已形成初步方案。根据该方案,五城区(含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245元/月,其余区(市)县城市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按不低于15元的额度增加。各区(市)县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00元/年。
城市低保 中心城区提到245元
市民政局局长肖化戎说,针对近期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城市低保家庭生活带来影响的情况,市民政局与相关部门通过下拨城市低保金、发放物价补贴等方式,确保低保家庭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生活。
肖化戎说,目前,城市低保标准提高的初步方案已经形成,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和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0元提高到245元,其余区(市)县城市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按不低于15元的额度增加。
农村低保 补助水平提高40元
根据市****要求,市民政局还形成了农村低保提标的初步方案。据透露,根据安排,各区(市)县农村低保标准要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和物价情况适度提高,补助水平按不低于40元的额度增加,调整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由年人均补助不低于260元提高到不低于300元。
此外,对于即将到来的中秋节和国庆节,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发放实物等方式,确保低保家庭节日安定祥和。 (实习记者 李萌 记者 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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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已实施的救助措施
市民政局局长肖化戎介绍,6月底,成都按照每个城市低保对象50元标准,给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一次性补助共517.575万元。7月下旬,又及时下拨了2006年水、天然气、污水处理费返还款,返还金额100.764万元。8月初,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协调提出,对全市农村集中供养的10333名五保户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发放30元,补助金额约31万元。 成都市城市低保制度始建于1997年7月,2001年6月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6年7月开始试点,2005年底实现了应保尽保。成都市城乡低保工作经历了试点建制、着力扩面、应保尽保、规范完善四个阶段,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到今年7月底,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56618户104802人,农村低保对象73001户157709人。(完)